《方案》强调,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各市(州)环保局应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地公共财政预算
根据部署,四川省环保厅将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并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能力建设工作纳入省环保厅对各市(州)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工作之中。
《方案》强调,四川省环境监测站要率先开展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试点监测工作,公布试点监测的研究性监测数据,开展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方法比对验证,做好全省监测仪器设备选型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
同时,已配置PM2.5监测设备的市(州)环保局应积极开展PM2.5研究性监测工作,并公布研究性监测结果,使公众在过渡期逐步对PM2.5等污染情况有所了解,为按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全面开展监测和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