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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

作 者: 来自:2018年第4期"新能源汽车专栏" 阅读 19607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近日,工信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对20171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1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

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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