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1 国内外现状
西方国家及一些亚洲国家如韩国、日本等,城市化水平相对较高,城市垃圾问题也就更早的显现出来,所以国外学者关注城市垃圾问题相对较早。在1976年,Hertz博士则是国外最早研究垃圾分类回收的学者。现在国外针对垃圾分类的主流措施是从源头控制、市场与经济调控等[1]。
相比较于国外,我国的环保事业从1960年代才开始,1980年代左右才有相关环境立法,到上世纪就是年代才开始有垃圾分类的相关政策[2]。上海市是国内分类试点历史最悠久的城市,经过几十年的垃圾分类探索,上海市在2014年5月1日的《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中首次提出干湿垃圾的分类方式,即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3]。在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将于2019年7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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