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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涉嫌就业歧视被起诉
发布: 2011-09-24 | 作者: 万静 | 来源:法制网 | 浏览次数:48141

   重庆妹子小雪(化名)曾因年幼时肺结核痊愈后形成“右上肺钙化灶”,即陈旧性肺结核,她在应聘富士康集团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康鸿富锦)采购部职位时,却被拒绝录用。小雪认为此举涉嫌就业歧视,于9月21日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依法维护自己的平等就业权,法院当场受理了本案。
  据悉,继全国肺结核入学歧视第一案后,本案为全国第一起陈旧性肺结核就业歧视案。
  富士康:曾患过肺结核的人不能被录用
  一年前小雪毕业于重庆邮电大学。在今年的6月16日,小雪到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应聘采购部的职位,并参加了富士康鸿富锦公司组织的面试。7月7日,鸿富锦人资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小雪已被确定录用,初步确定了薪酬待遇,并告知小雪到其指定的重庆佳音医院进行入职体检。
  7月8日,小雪按要求到重庆佳音医院体检,体检结果显示,除“胸透右上肺钙化灶”外,其他项目均“未见异常”。
  7月18日,富士康鸿富锦公司人资处的杨小姐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小雪,称小雪不符合岗位要求并决定不予录用。第二日,小雪两次电话联系人资处杨小姐,确认不予录用的原因,对方宣称依照富士康鸿富锦公司的规定不予录用体检出“肺部有阴影”的求职人员。小雪试图通过交涉向对方证明自己只是曾经得过肺结核现在治好了,“钙化灶”只能证明自己曾经得过肺结核,且不具有传染性,但对方最终拒绝了录用小雪。
  求职者:不仅是自己诉求平等就业,更是维护五亿结核就业权
  这样的遭遇让小雪很无奈。她无意间在网络上看到有关全国肺结核入学第一案的报道后,受到启发,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9月21日,小雪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富士康鸿富锦公司,在招聘小雪的过程中存在就业歧视行为,侵犯了小雪的平等就业权。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当即受理了本案。
  我国有5.5亿结核菌感染者,小雪的情况并非特例。采访中,小雪告诉记者说:“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得到一份体面的工作,也希望通过我的努力,有一部分人们能了解陈旧性肺结核身份在找工作过程中带给我们的痛苦和压力,更希望我的案子能让更多像我一样的人不再因为这样的身份受委屈,让我们也有一个公平的工作生活学习的环境。”
  小雪的代理律师王兴元认为:“作为一个公民,就业权就如同生存权、受教育权一样,是及其重要的基本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性传染病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中华医学会结核分会秘书长李亮认为:“陈旧性肺结核只能提示患者曾经患过结核,以后经过治疗完全痊愈或未经治疗自行痊愈,不需作任何处理。这就好比手上的伤口愈合以后留下的疤痕不需治疗一样。陈旧性肺结核当然可以正常工作学习生活,与没有感染过结核菌的人是一样的,对周围人不存在威胁。”
  民间反歧视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表示,我国有近5.5亿结核菌感染者,对结核感染者的歧视如果不能妥善解决的话,将会影响深远。而对治愈后的陈旧性肺结核的歧视更犹如猛虎,如果放任不管,平等就业的环境将很难实现。提升民众的医学认知和法律意识,任重道远。
  背景链接富士康就业歧视案件频发
  近年来,富士康及其旗下相关公司因就业歧视,频频被求职者告上法庭。2007年6月,因拒绝录取乙肝病原携带者,求职者阎智将富士康科技集团太原工业园区起诉到了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同样是2007年6月,深圳四名乙肝携带者大学生毕业生状告富士康索赔20万,原因同样是因为富士康公司及旗下公司拒绝录用乙肝病原携带者。
  2007年底,富士康集团广东佛山普立华科技有限公司组织3000名员工体检被指歧视性检查。
  2007年11月,广东省佛山市中医院的采血车开进佛山普立华公司,设了8个采血点,对员工进行集体抽血化验。此事立即引起普立华公司部分员工的恐慌。有人怀疑公司是为了抢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出台前,对员工进行的“突击检查”。他们担心,一旦被查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将有可能被公司辞退。于是,有员工开始向媒体、劳动部门、卫生部门投诉普立华公司进行的检查是“歧视性检查”。
  当天,普立华公司所在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镇古南工业区的一些企业,收到了有关部门上门派发的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其中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一些媒体也对“普立华强迫员工体检乙肝”进行报道。迫于各方面的压力,11月13日,普立华公司停止了对员工的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19日,普立华公司对外发表声明称:“此次体检系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之要求,定期对员工进行之免费体检,系公司多年来之福利。”
  民间反歧视公益人士、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常务理事陆军认为:富士康作为大型跨国企业,其企业社会责任理应与国际标准接轨,理应严格遵守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富士康因为自己在用工中存在的歧视现象,屡屡被劳动者告上法院。在我国迄今为止的反歧视诉讼里,富士康成为了被起诉次数较多的企业。可以看出,富士康招、用工中的歧视现象不是偶然现象,而是有着深层的原因,富士康的管理决策层理应对此做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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