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个新医改配套文件关注乡镇卫生院的人才建设。文件明确指出,农村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的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这份配套文件叫《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由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卫生厅和财政厅联合出台。这是我省为贯彻落实医改方案首次出台的相关政策性文件。 文件规定,每个乡镇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提供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综合服务。更为重要的是,这个医改配套文件核定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每所卫生院不少于3名专业公共卫生人员,其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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