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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见习基地各岗可得月补
发布: 2011-08-25 | 作者: —— | 浏览次数:54915

 用人单位每提供1个见习岗位招用2009年高校毕业生,中山市财政就给予用人单位每月400元补贴。近日,中山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了27条促进中山市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新政。

  据介绍,2009年-2011年间,中山市每年将安排10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山市青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实 训,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生签订见习协议,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提供不低于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80%、不高于 120%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每提供1个见习岗位招用2009年高校毕业生,市财政将给予用人单位每月400元补贴。

  2009年—2010年,高校毕业生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同时还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等政策。

  另据了解,高校毕业生可享受3次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中山市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成功介绍高校毕业生 就业,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入学前具有中山市户籍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 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办理失业登记,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领取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 的高校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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