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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工资倍增已具备条件
发布: 2011-09-09 | 作者: —— | 浏览次数:56071

现如今收入分配改革正进入关键期。有媒体称,工资5年倍增计划疑已写入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草案。这一报道随即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表示目前相关部委尚未将“收入倍增计划”写入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草案。 但事实上,外界对“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呼声和期待,正日益高涨。而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研究拟订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出台仍未有明确的官方时间表。有迹象表明,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些关键问题,正令决策者有所踯躅。这其中,就包括“收入倍增计划”。 收入倍增已具备条件 让兜里的工资约定性地按期翻着番涨,这并非全无可能。 只不过,这样的翻倍增长,需要国家政令的规范和强制约束。这是工资倍增计划的命题所在。针对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学界对工资倍增计划的推崇日盛。 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看来,“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堪称我国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举措。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比重不断下降,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如此背景下,实施工资倍增计划,应已是箭在弦上。 苏海南认为,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制定“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条件与可能,一些业内专家也在争取将该计划写入我国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草案。 他分析认为,四个因素可以支撑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这四个因素是:十七大已经明确提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以及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其次,公众对此有强烈的期盼;第三,我国已基本具备这样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国际上有成功经验可供借鉴。 这位人社部收入分配改革专家提出,我国应该在“十二五”规划中,酌情考虑对收入倍增计划予以政策或制度性规范。例如,年均工资每年增长15%以上,5年左右就可以接近翻一番。 据介绍,“居民收入倍增”模式最早源于日本,并取得了成功。在我国,两年前广东省曾率先提出过“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却没有实质进展。 针对“工资5年倍增计划疑已写入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草案”的报道,苏海南昨天指出,截至目前官方并未确定“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正式提法。据其了解,“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尚未被写入我国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草案。 应靠工资集体协商实现 目前,国家发改委作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牵头人,正与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国税总局等部门密切接触,研究起草方案内容。 此前有报道称,4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已先后数次召开有关收入分配的研讨会,国务院研究室、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等部门均有官员出席。其间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还曾分赴浙江、四川等地进行调研。 伴随着一系列研讨和调研,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制度设计开始初步成形、浮现。 学界和官方较为一致的一个共识是,税收政策、转移支付政策等措施在内的再分配政策,对缩小收入差距起的作用非常大。 相比而言,“收入倍增”的提法,更具挑战性。 苏海南认为,收入倍增计划首先考虑的应该是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增长。“也就是说,尽可能让低收入者多分一些,中等收入者相应分一些,高收入者应该少分,特高收入的就应该暂时不分,通过这样一些措施逐步缩小收入差距。” 他也给出了实施路径。首先,国家层面先确定一个量化目标,然后将其分解到各个省市具体实施。对于总量最大的非公有制企业,主要还需通过劳资双方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加以实现。 但他也解释,倍增并非确保所有人的收入都翻倍地增长,“这只是一个宏观的总的指标,简而言之,就是要使居民的收入和劳动报酬这两个比重在现有的基础上得到明显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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