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产能过剩已经偏离了市场经济的正常水平,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都出现了过剩。在此背景下,10月15日,国务院出台了《化解产能过剩政策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称将有效地推进和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其中钢铁业作为产能过剩的大户,将在未来5年压缩8000万吨的总产能。
产能严重过剩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企业经营困难、财政收入下降、金融风险积累等,都与产能严重过剩密切相连。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必然带来阵痛,有的行业甚至会伤筋动骨。
国务院《意见》此次特别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这五大行业点名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并给出了分业施策方案。
据《意见》数据显示,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
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职工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能源资源瓶颈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
这已对行业整体经营产生深刻影响,以钢铁行业为例,有统计称,2012年末钢铁行业整体资产负债率同比增1.44个百分点,44家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0.35%;今年一季度末,钢铁行业资产负债率呈继续上扬态势,整体资产负债率高达61.52%。
《意见》称将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整合分散钢铁产能,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
而在电解铝行业的分业实施细则中还引入了价格杠杆。《意见》称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对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大于13700千瓦时,以及2015年底后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产能,用电价格在标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