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为促进我国风电产业持续发展,加快风能资源开发,按照《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能源局审核了浙江、安徽等省(区)报来的风电开发备选项目,同意将首期工作充分、电网接入条件落实、并网和消纳条件较好的项目,列入“十二五”风电项目增补计划,共计112个项目,总规模521万千瓦。
《通知》显示,上述项目中包括陕西75万千瓦,浙江42万千瓦,安徽39万千瓦,福建47万千瓦,江西33万千瓦,山东60万千瓦,河南24万千瓦,湖北53万千瓦,湖南20万千瓦,广东39万千瓦,广西30万千瓦,四川14万千瓦,贵州40万千瓦,西藏5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