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变电所综合自动化、交直流电源装置、应急照明电源装置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时间: | 2012-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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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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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变电所综合自动化、交直流电源装置、应急照明电源装置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报名截止:2012-05-23 所属地区:湖南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 电工电子电器 能源化工 (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变电所综合自动化、交直流电源装置、应急照明电源装置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略) 二、招标编号:(略) 三、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四、项目概况: (略) 五、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含变电所综合自动化、交直流电源装置、应急照明电源装置及相关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测试仪表的供应以及设计联络、试验检验、安装督导、调试、技术支持、接口配合、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服务内容。 2、货物数量:车站/车辆段: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20个站、交流电源屏20台、直流电源屏60台; 主变电站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2个站、交流电源屏8面、直流电源屏8面;EPS共42台。 3、交货地点(略) 4、工期:现场交货2012年08月-12月;安装、调试阶段2012年08月-2013年10月;主变电站电通时间2012年10月。具体时间详见用户需求书,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时间进度。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须是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略))。 3.投标人拟投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至少具有1项已投入运营的项目业绩。项目业绩指2008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单项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10个变电所且合同范围含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合同业绩。 4.投标人拟选用的交直流电源装置至少具有1项已投入运营的项目业绩。项目业绩指2008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单项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20台的交直流电源屏合同业绩。 5.投标人拟选用的应急照明电源装置((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单项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20台的EPS合同业绩。 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资信状况,并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人在(略)开标日前24个月内没有发生过因自身设计、产品质量、维保服务过失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8.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拟选用应急照明电源装置,须提供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有效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略) 1、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5月23日(8: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略) 3、联系方式:(略) 4、获取资料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略)),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并签署保密承诺函的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3、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与答疑文件以网上发布的形式向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布,该澄清与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略) 保证金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帐号:(略)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以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帐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略) 十、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略)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6月25日9:00分((略)) 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略)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略) 十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略) 附件 保密承诺书 (略): ((略))的同时,我方承诺如下: ((略)),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变电所综合自动化、交直流电源装置、应急照明电源装置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投标参考外,任何时候均不利用保密资料,以及不复制或颠倒设计保密资料。 ((略))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四)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应严格限制在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人员的范围内;在项目的招投标和实施期间,掌握我方工作人员背景、履历和工作状态,对参加项目的我方人员登记造册。保证在发生泄密情况后,能为业主或相关方提供查找相关的工作人员和泄密原因的原始资料、线索、证据,并积极协助调查工作。 ((略))个工作日内向业主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任何时候,只要收到业主的书面要求,我方应立即归还全部资料和文件、或包含该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给业主。 (七)我方同意并接受业主向我方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我方的转让或授予我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我方转让或向我方授予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八)保证在招投标期间及项目完成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对(略)泄露,如对本项目内容及与其有关的内容造成泄密事故,我方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如我方违反此承诺书的要求,我方同意并接受业主对我方的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1、没收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违约金处罚; 3、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保密承诺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