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名称: | 盱眙县县人民医院电脑等询价采购报价公告 | ||
开始时间: | 2013-01-31 | 结束时间: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E-mail: | ||
标书概述: | 1、报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且须在我中心已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未经我中心登记、审核的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天到我中心计划科进行登记、审核。 登记、审核地址:盱眙县淮河东路108号招投标管理中心大厅,联系电话:0517-88220123。 2、报价表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2 月 4日上午10 :00 (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 3、报价时间:2013年 2月 4 日上午10 :00 (北京时间) 特别提醒: 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我中心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报价表递交地点:盱眙县淮河东路108号招投标管理中心大厅,联系电话:0517-88220123。 5、此报价表务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6、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原装合格且是正规合法渠道的产品。 7、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必须向盱眙县政府采购中心交纳1000元询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方式:参加报价时必须携带现金或转帐支票及银行开具的当日余额确认函。) 8、上述货物所有价格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金额单位以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保险、调试、安装、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9、本次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以及有选择性的报价。 10、附上述货物市场价 元。(由报价人填写) 11、根据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签订见证后3日内供货安装到位。 12、本次项目成交结果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日,公示无疑义后一日内(节假日除外)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市采购中心见证后生效,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采购中心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13、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货物,采购中心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人慎重考虑。 14、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所报产品是经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最终总报价2%、2%的价格扣除(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并且属于网站公布的最新一期,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未能提供证书复印件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15、本次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是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对于所报产品是在上述第14条范围内,以扣除后价格的进行评审)的原则来确定。 16、2012年第一次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招标中心备案。 17、本次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17-88220123
报价单位联系人(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公司地址(必须填写): 时间: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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